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1,007,485.76元,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12,100,820.99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拟定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12,331,750.00块钱(含税,以2024年12月25日最新公告的股本数42,466.35万股为基数测算而得,实际分红金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计算)。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2,381,750.00元。综上,公司2024年度合计拟派发现金分红数额共计424,713,500.00元(含税),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8.50%。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45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4,663,500股,以此计算本次拟转增股本191,098,575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为615,762,075股。
如在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及基本的产品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依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公司属于“C34通用设备制造业”。
公司主要是做商用餐饮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基本的产品包括商用餐饮制冷设备、西厨设备和自助餐设备。
商用餐饮制冷设备最重要的包含商用冰箱、展示柜、蛋糕柜、制冰机等,用于食品的展示、冷藏、冷冻以及制冰等。
自助餐设备最重要的包含各类自助餐炉、汤炉、果汁鼎、餐车、份盘等,应用于各类餐饮经营及其他相关场所,部分产品有保持温度、加热或者部分制冷功能。
公司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各类正餐、快餐、休闲餐、小吃等餐饮经营场所,星级饭店餐饮部,学校、企业和事业单位等食堂,各类超市、便利店及其他相关场所等,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1)OBM,自主品牌生产,即公司经营自主品牌,销售拥有自主品牌的产品。
在国内市场上,公司凭借优秀的产品质量及良好的售后服务,形成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并通过多年开拓与维护,拥有完善的市场营销与信息反馈网络,采用OBM模式能最大限度实现公司价值。在国内市场的公司主要品牌为“银都餐饮设备”、“五箭”、“伊萨”等。国内市场上公司采用经销商销售模式,对经销商采用统一出厂价,同时允许经销商根据当地市场的成熟度、市场之间的竞争程度等确定当地的实际销售价格。
在海外市场上,公司于近年在英国、美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加拿大设立销售子公司进行自主品牌产品(ATOSA)的推广工作。公司自主品牌海外销售亦采用经销商销售模式。公司对经销商采用买断式销售,公司产品非因质量上的问题,经销商不得退货。为促进经销商的积极性,公司针对经销商的年度采购及回款情况,根据销售产品类别给予特殊的比例的返利。
(2)ODM,原始设计制造,即产品的结构、外观、工艺均由公司自主开发,在客户选择下单后进行生产,产品以客户的品牌进行销售。在ODM模式下公司对产品的结构、外观和工艺等均进行自主开发,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并可根据具体需求对部分细节做修改。公司ODM客户均为外销客户,公司通过参加国内外各大展会等多种方式来进行市场开拓,凭借可靠的产品质量在一的出厂定价,对于细节修改的定制化产品协商定价。与OBM产品相比,公司不负责ODM产品售后服务和品牌推广。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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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俊杰持有杭州星舟7%的股份,且杭州星舟为其一致行动人; 2.朱智毅、吕威、蒋小林分别持有杭州星舟1%的股份;3.戚国生 与周俊杰存在关联关系;4.未知另外的股东之间是不是存在其他关联关 系。
4.2公司与控制股权的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